202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里面对于文职人员考核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下面来为大家解读。
按照“分类分级、耦合衔接、实在管用”的原则,主要调整优化4个方面:一是细化考核内容。依据军队好干部标准,针对文职人员履行基本职责、应急应战职责、领导职责的岗位要求,细化明确了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二是优化考核方式。设置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将原来的拟晋升任用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合并为专项考核,取消平时考核,明确根据需要对文职人员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常态纪实,以减少考核频次,增强考核效益。
三是规范考核实施。对考核方式的实施主体、考核权限、考核时机、程序方法和结果确定等进行细化明确。其中,规定各类考核权限、时机一致时可以合并组织实施,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明确考核权限与军官考核权限基本一致,便于军文混编单位一体组织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权限范围内当年参加考核的同类别文职人员总数的50%,其中对文职人员编制总数过半的单位,可以按照同类别同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文职人员总数计算优秀等次名额。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晋升任用、工资待遇、奖惩、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挂钩,细化规定考核结果运用的具体情形,对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不胜任的,按规定辞退解聘或者取消录用、调整岗位,更好地发挥考核在文职人员职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