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里面对于文职人员培训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下面来为大家解读。
遵循文职人员成长成才特点规律,借鉴军地相关人员培训有益做法,构建“需求主导、分类分级、形式多样、运行高效”的文职人员培训制度。
一是优化培训类型。为增强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适岗能力,将岗前培训调整为初任培训,适当增加培训时间,优化培训科目;为提高文职人员新任岗位职务的领导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新增晋升培训,建立初级、中级、高级晋升培训机制;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将在岗培训、专业培训、任务培训整合为岗位培训。这样设计,培训指向更加明确,既符合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特点,也与军队其他人员培训政策相衔接,便于部队组织实施。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文职人员岗位军地专业通用性强,国家和地方培训资源丰富、专业门类齐全、相关学科优势明显,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也可以参加地方院校、科研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与地方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合作机制或者定点培训基地。这样设计,为军队依托国家和地方优质资源培训文职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走开军地联合培养路子,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是允许学历升级。鼓励文职人员在岗参加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学历升级教育;根据岗位履职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申请脱产参加军地研究生教育,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脱产学习协议;根据科技创新发展和职业能力拓展需要,可以安排优秀文职人员出国(境)参加科研教育交流活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这样设计,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有关做法相一致,有利于文职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