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同时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所以说呢,文职人员与现役官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具有正式编制,与现役军人政治上同等对待、工作上同等重要、生活上同等关心,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特殊政策和待遇。军队文职人员和现役军官、公务员一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是“铁饭碗”的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