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并与2005年8月1日实施。
2017年11月进行新修订,共计九章五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其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
本科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工资标准为9000元左右(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工资);
硕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标准为9500左右;
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工资标准为11000左右。
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按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发放年度奖励工资。
二、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三、社会保险
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四、福利优待
持文职人员证在机场、车站等可走“军人依法优先”通道,享受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登机等环节的优先服务。
享受“为军惠军”定点接待酒店食宿优惠服务。文职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
文职人员参加工作后,依照军队有关规定穿着文职人员服装、佩戴相应标识。
五、其他福利
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20元/月)、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
子女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50元/月)等福利待遇制度,按现行标准每个月报销通信费(200元/月)。
六、晋级晋升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
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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