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建设、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以及廉政建设需要,明确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本专业领域岗位长期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交流;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
明确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改善队伍结构需要调整任职等情形,可以在军队内部交流。
着眼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打通军地人才交流渠道,明确军队单位可以根据具体需求,从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选调干部或者专业技术人才到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