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是有住房公积金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统一纳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统一按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 资的12%确定。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军队每个月会定额发放住房补贴。月住房补贴标准为:管理岗位文职人员,局级正职2960元、局级副职 2530元、处级正职2030元 处级副职1630元、科级正职1370元、科级副职1260元科员及办事员1080元;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按照相应职级的管理岗位文职人员标准执行。房租补贴并入住房补贴一并发放。